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落实《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发明创造,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努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实施本专项(本年度不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一、专利扶持
专利扶持项目是指对长春市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授权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激励发明创造,增加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积累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效增强新兴战略产业竞争力的核心专利技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扶持条件
长春市城区内获发明专利权的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自然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扶持标准
1、本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授权后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为发明专利3500元;
2、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给予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
(1)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2)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收据(盖财务章);
(4)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2、个人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
(1)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2)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国内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该企业负责人,需该企业出具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按单位申请支持费处理;
4、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企业,需提供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
6、单位申请扶持资金以转账支票方式拨付,个人申请扶持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扶持资金的发放地点为长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处;
7、“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到长春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8、申报时间:
(1)应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6个月内申报;
(2)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受理纸件申请材料,资金发放另行通知。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为培育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高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设立长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
(一)培育任务
以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为主要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具体任务如下:
1、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需求和优势方向;
2、指导企业修订知识产权方针及目标;
3、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培育档案;
4、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6、引导企业围绕优势方向获取知识产权;
7、促进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
8、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支持措施
1、指导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工作;
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优势企业服务对接,提高企业专利挖掘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全方位专利预警机制;
3、加大对优势企业专利文献信息利用的支持与指导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信息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完善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制度;
4、组织贯标辅导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5、对优势企业给予定额补助,用于对企业贯标、专利信息利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凡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
2、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
3、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
4、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已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5、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四)验收
培育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组织有关单位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相关标准,对优势企业开展评估和验收,验收后的优势企业应在一年内进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评定。
(五)网上系统申报材料
1、长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⑶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咨询电话
(一)专利扶持
知识产权处:88777278,联系人:王 凯。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知识产权处:88777278,联系人:赵继峰。